《暫行規定》還指出,無線充電設備的工作頻率范圍為100 -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頻段,且工作頻率等相關技術參數應當滿足《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技術要求》。
無線充電功率限制并非一直是50W,早在相關規定發布之前,我國生產的智能手機曾出現過支持80W無線充電的型號,為小米11系列,同時小米此前也透露過曾進行120W無線充電測試,使用的是魔改版小米11 Pro手機。自2021年工信部新規發布后,超過50W的無線充電底座停售,新發布的手機也不再宣傳超過50W的無線充電。不過,2023年新規定實施后,市面上將會重新出現超過50W無線充電的設備以及充電底座。
目前在售的iQOO 50W立式無線充電器
相比于兩年前的征求意見稿,工信部新發布的《暫行規定》明確了無線充電設備范圍,包括: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移動通信 終端無線充電設備、便攜式消費電子產品無線充電設備,以及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
為了保護合法的無線電業務,《暫行規定》還指出,“如對其他合法的無線電業務及臺(站)產生有害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擾后方可繼續使用。”“為保護射電天文業務,無線充電設備不得在射電天文臺址的干擾保護距離內使用。”
集微網了解到,《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停止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無線充電設備,在此之前生產或進口的無線充電設備可以繼續銷售和使用到報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