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表示,屆時,社會組織或個人如遇無線電干擾問題,可撥打12381公共服務電話(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按照語音提示選擇“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中心將根據工作流程將投訴信息反饋至相關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由相關機構開展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處理結果由受理中心統一答復投訴人。
下一步,工信部將會同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加強對無線電管理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治理,切實履行好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等職能,維護良好空中電波秩序,切實保障國家電磁空間安全。
職責分工與受理范圍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統籌管理受理中心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力量資源,指導處置和監督檢查工作,每季度向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通報干擾投訴受理、處置工作情況。
(二)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無線電管理應急機動大隊承擔受理中心日常工作,負責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熱線的日常運行工作,承擔干擾投訴記錄、轉辦、反饋、辦結、歸檔等工作事項,建立干擾投訴處置數據庫,協調處理干擾處置各環節相關事宜,做好對投訴人的溝通答復工作。
(三)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承擔受理中心短波、衛星無線電干擾源監測定位任務,定期匯總整理各地干擾投訴受理、處置工作情況,每季度形成工作報告報部無線電管理局;為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查找無線電干擾源提供必要技術支撐。
(四)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干擾源查找和處置工作,及時反饋《無線電干擾投訴排查任務回執單》(詳見附件1),必要時配合受理中心做好對投訴人的解釋溝通工作。
(五)民航、鐵路、水上系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系統(行業)無線電信號監測,發現疑似干擾時應當首先自查,排除自身設備故障、用戶誤操作等內部原因造成的干擾,再按照《辦法》要求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訴,并提供詳細技術資料,協助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干擾源查找工作。
二、受理范圍和運行方式
按照“統一受理、按責辦理、統一回復、統一督辦、統一評價”的原則,受理中心在工作日9:00-17:00時受理各種無線電干擾投訴(含“黑廣播”“偽基站”等投訴)。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一)投訴人撥打工業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務電話,按照語音提示選擇“無線電干擾投訴”,投訴電話將接通至受理中心。
(二)受理中心話務員根據來電情況,記錄投訴信息,形成《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單》(詳見附件2),通過干擾投訴管理公務郵箱(grts@srrc.org.cn)發送至干擾所在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其中,短波、衛星業務的《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單》發送至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和部無線電管理局;干擾源在境外的、干擾源可能涉及多個省(區、市)的《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單》,按照《辦法》要求,報部無線電管理局。
(三)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按照《辦法》《細則》要求,針對《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單》內容開展監測定位、干擾源查找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四)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在規定時限內(詳見附件3)完成監測定位、干擾源查找和處置工作后,形成《無線電干擾投訴排查任務回執單》反饋至干擾投訴管理公務郵箱。
(五)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短波或衛星業務監測定位工作后,形成《無線電干擾投訴排查任務回執單》,反饋至干擾投訴管理公務郵箱,并報送部無線電管理局。部無線電管理局應及時向干擾所在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下達干擾查處任務。
(六)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逾期未回復的,由受理中心進行催辦,同時將相關情況報部無線電管理局。
(七)受理中心話務員統一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人,根據需要聯絡相關單位配合做好溝通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