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研究擬訂數字中國建設方案、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等職責劃入國家數據局。
從以上方案可以看出,擬組建的國家數據局的主要任務有三大類:一是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二是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三是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
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
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會議時強調,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全文公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系統性布局了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歷史性繪制了數據要素發展的長遠藍圖。然而,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數據要素新特征十分復雜,對傳統產權、流通等制度規范提出新的挑戰,成為制約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關鍵,在全球范圍內尚無成熟的解決方案。
組建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加強統籌推進,強化任務落實,創新政策支持,穩步構建以“數據二十條”為綱領的“1+N”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數據產權界定、數據市場體系建設等制度和政策,更好構建完善我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的體系化制度支撐。
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
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重點是推動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跳出所有權思維定式,聚焦數據在采集、收集、加工使用、交易、應用全過程中各參與方的權利,通過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強化數據加工使用權,放活數據產品經營權,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為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提供制度保障。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關鍵是推動公共數據確權授權,加大公共數據開放合作共享和開發利用,發揮公共數據在數據要素開發利用中的基礎性、引領性、示范性作用。
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
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是新時代一項宏大的數字化基礎工程,首先,推進數字中國建設是數字時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有力支撐。加快數字中國建設,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其次,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態,是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數字經濟發展速度快、輻射范圍廣、影響程度深,正推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變革,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第三,數字社會是新一代信息技術同社會轉型深度融合的產物,也是推動精細化社會治理的手段和方法創新。在新時代、新發展階段,加強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對于優化社會服務供給、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目前,以數據、算法、算力等為代表的新一輪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參與社會生產生活,數據生產力得到顯著發展。數據生產力的新發展,客觀上要求數字化生產關系的新進步。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是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的基礎和保障。因此,與時俱進地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進一步調整與數字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關系,是新時代我國改革開放事業持續向縱深推進的標志性、全局性、戰略性舉措。組建國家數據局將改變我國數據管理和治理 “九龍治水”現象,國家將一體化統籌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和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意義極為重大和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