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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擬運營商設立走出第一步:強制三大運營商執行

        時間:2013-01-09 11:57:47 來源:新浪科技 評論:0 點擊:0

        虛擬運營商設立走出第一步:強制三大運營商執行


          1月8日工信部出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后,業內普遍認為,虛擬運營商設立已成必然,因為該文件規定,“基礎電信商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合作”;但其中也明確轉售業務商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且不能自建網絡、無號碼資源,地位將類似于SP企業,這說明要依賴三大運營商才能生存。

        預計上半年發放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資質

        自去年7月傳出要發放虛擬運營商牌照以來,首個真正涉及虛擬運營商業務的改革方案終于出爐。

        根據工信部公布的時間表,1月8日公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2月6日,停止征求意見。業內預計,樂觀的話,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應該會從4月開始。

        另外,如果開始試點,試點時間將定為2年,自試點啟動的1年內,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中資民營企業可向電信管理機構提出參與試點業務申請。

        從文件來看,此次是叫“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并沒有叫“發放虛擬運營商牌照”。事實上,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只是虛擬運營商業務的一部分,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相當于可以發放自己品牌的手機電話卡。

        香港2001年發放移動虛擬網絡運營商牌照時,首個獲得牌照的潤迅通信計劃也被賦予了推出無線電話卡服務的權力,與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類似。

        同時,工信部的文件規定,此次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的申請者為依法設立的中資民營公司,這也暗示,未來只有中資民營公司才有資格成為虛擬電信運營商。

        這樣的話,民間資本進入電信行業之門終于將被打開。

        強制三大運營商執行

        為保證該試點實施,工信部的文件規定了強制措施:即要求“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開展合作”。也就是說,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必須在2年內與2家轉售企業合作。

        而且,文件還規定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必須保證轉售企業的一些經營條件,比如提供的業務接入質量不得低于自營業務的接入質量;要結合碼號資源情況,分配給他們連續號碼資源或整個號段供其使用;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于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與轉售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

        從表面上看,可申請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的條件也似乎不高,主要包括申請者應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與轉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或營銷渠道。必須建立客戶服務系統,可依需建立計費管理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能夠保障系統運行安全。

        實際上就是要有計費系統、客服系統、業務管理系統、渠道系統、網絡安全系統,這對大型民營互聯網企業來說都不是難事,因此,該項改革的成功率預計較高。

        地位類似于SP企業

        但是,工信部的文件顯示,這種移動通信業務轉售企業的地位并不高,與基礎電信運營商不對等,更類似于基礎電信運營商的下級產品開發商。

        試點方案明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為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即比照SP業務管理。而業內都知道,SP業務可獲得巨額利潤,但還是受制于基礎電信運營商。

        另外,試點方案規定,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自建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能從國家手里直接申請號碼資源,其號碼資源要向基礎電信運營商申請,這些與增值電信業務都極其相似。

        這些情況與海外虛擬運營商制度的規定類似。香港是對虛擬運營商條件最優惠的地區,但其當年也規定,3G運營商要出租30%的網絡給虛擬運營商,但虛擬運營商不能建立自己的基礎電信網絡。

        雙方將保持“競合關系”

        很多互聯網公司為虛擬運營商改革叫好,認為民間資本一旦以虛擬網絡運營商的身份進入電信行業,傳統電信運營商對基礎電信業務的壟斷局面將被打破,其營收增長也將因此受阻,電信運營商的龐大利潤將部分由民營互聯網企業分享。

        不過,工信部的文件顯示,這種改革并非要將三大國有基礎電信運營商的利潤轉移到民營企業,“而是為了探索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之間合作競爭的模式和監管政策”。

        也就是說,雙方將保持“競合關系”,既使民營企業進入了基礎電信業務,也將有助于基礎電信運營商獲得新的、自身不擅長領域的收入來源,而不至于淪為“啞管道”。如果有損于任何一方,預計此項改革也將停止,因此,認為基礎電信運營商將被虛擬運營商蠶食,這是不可能的。

        SP行業就是典型例子。十余年前,中國移動通過“移動夢網”開放了電信增值業務,民營企業首次進入了電信增值業務,結果是很多互聯網企業借此翻身,實現了贏利,而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的SP業務收入總量也達到數千億,可謂皆大歡喜,但整個SP業務的控制權仍在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手里,這是不可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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