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判決 9851 名起訴蘋果的 iPhone 用戶敗訴,但沒有給出具體的判決理由。法院還命令原告支付他們的法律費用。
蘋果的“電池門”事件可以追溯到 2017 年底,當時蘋果被指控稱故意降低 iPhone 機型的性能,以保證設備的電池續航滿足需求。
此次訴訟是在 2018 年提起,原告聲稱蘋果故意隱瞞 iPhone 電池可能難以運行最新的 iOS 軟件。該公司沒有召回產品或提供更換電池,而是建議用戶下載最新的軟件更新。
原告認為,他們的 iPhone 在更新后出現了性能下降。據了解,受影響的手機是 iPhone 6 和 iPhone 7.
除了此次訴訟,據悉總共有超過 6.2 萬名韓國用戶對蘋果提起了類似的訴訟,要求賠償 127 億韓元(當前約 6972.3 萬元人民幣),平均每個用戶尋求的賠償金額為 20 萬韓元(當前約 1098 元人民幣)。
代表這些用戶的律師事務所 Hannuri 發表聲明說,這一裁決清楚地反映了當地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即強制在審判開始時提交證據,并且缺乏集體訴訟制度。該律師事務所表示,將審查是否上訴。
蘋果公司此前先是否認故意降低 iPhone 性能,但后來承認,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池續航,并辯稱該措施的目的不是為了讓用戶購買新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