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一些案件在開庭前已庭外和解,被告進行了私下賠償。一些被告則積極應訴,最終法院判處賠償原告數百元或二三千元。大多數被告稱,他們對售賣商品侵犯注冊商標一事毫不知情,且商品系從第三方購買,原告應該追究第三方的責任。
金士頓科技有限公司在一份《民事起訴狀》中稱,“原告擁有“KINGSTON”等注冊商標使用權。金士頓品牌內存產品種類超過 2000 種,性能卓越,品質可靠,產品和服務網絡遍及全球,深受全球用戶信賴和好評,為全球存儲產品領導品牌。”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金士頓科技有限公司在當地發起的五十余起侵害商標糾紛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后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金士頓科技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侵權店鋪賠償 2 萬元,法院最終判定“侵權店鋪需賠償原告金士頓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 3000 元”。
注:金士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是一家全球最大的第三方內存市場內存模組制造商和全球著名的 USB 閃存盤制造商。該公司擁有“KINGSTON”等注冊商標使用權,其產品種類超過 2000 種,產品和服務網絡遍及全球,深受全球用戶信賴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