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統一接入管理
圍繞著打車軟件的爭議話題一直在持續。交通運輸部昨日下發《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的意見稿,擬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統一接入管理。
交通運輸部在通知中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統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實現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各種方式提出的召車需求信息,通過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運轉,并推送至統一車載終端播報。
交通運輸部指出,統一車載終端可綁定駕駛員終端軟件并實現信息同步,播報時應明確召車需求信息來源渠道,預約召車信息可同時推送至駕駛員終端軟件。
對于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和車載終端設備功能及配置條件相對落后、不能保障手機軟件召車服務高質量高效率運行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和車載終端設備升級改造,鼓勵研發推廣適應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等方式發展高性能車載終端設備。
交通運輸部稱,在此之前,暫可允許召車需求信息直接通過手機推送,但城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應能夠實現全過程記錄和監管。
當前交通運輸部這一意見稿還處于征集意見階段,社會大眾仍可向交通運輸部反饋意見,一旦成為定稿,必將對滴滴打車、快點打車等企業日常運營形成重要影響。
信息或只能向空載出租車推送
交通運輸部擬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統一接入管理的重要目的是,當前很多出租車司機在出租車內懸掛各種車載設施設備,如懸掛滴滴打車和快點打車軟件,還有96106等軟件。
交通運輸部稱,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定,保障出租汽車行車安全。出租汽車經營者要規范安裝出租汽車專用車載設施設備,不得在車內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出租汽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
使用手機查詢或者應答召車業務的,應當在車輛停止、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態下進行。鼓勵研發使用符合安全規定、方便駕駛員操作的新型應答接單硬件設施設備。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即時召車業務成功后,應當按照規定開啟電召服務標志或暫停運營標志,并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后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
交通運輸部意見稿中很重要一條是,實現即時召車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載出租汽車推送和播報。交通運輸部要求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有效防止和妥善處理使用手機召車軟件發布不良信息等行為。
據騰訊科技了解,當前很多出租車司機是在載客途中搶單,容易造成開車不安全,而一旦只能向空載出租汽車推送和播報,必將影響滴滴打車和快點打車等打車軟件的司機響應度。
嚴防加價 稱違者乘客有權拒付車費
在當前滴滴軟件和快點軟件等打車軟件相互競爭下,不少出租車司機容易形成挑活及加價才響應的習慣,對不少乘客的利益也造成了部分損害。
對此,交通運輸部明確要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應當符合當地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加價、議價。對違反規定收取其它費用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并可向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按有關規定處理。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監督出租汽車駕駛員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防止和打擊亂收費、亂漲價行為。
交通運輸部稱,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等電召服務企業實行市場獎勵計劃的,應當提前10日與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溝通,并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獎勵計劃實施標準和時限。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的市場監管,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妥善處理出租汽車電召服務質量糾紛,保護各方正當權益。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手機軟件召車服務時間和服務范圍。
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場所,出租汽車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手機召車軟件等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交通運輸部稱,對于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不按要求接入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不完整同步實現信息共享、不接受統一接入管理、違規發放駕駛員終端軟件、在軟件上提供違規加價議價功能及其它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及時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可暫停該手機召車軟件在出租汽車市場使用。拒不整改的,責令退出出租汽車市場。
防止利用手機召車軟件進行非法營運
交通運輸部稱,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功能是出租汽車行業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統籌推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與信息化建設協調發展,研究建立統一、開放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交換與共享協議,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共享信息應當包括出租汽車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空重車信息、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以及電召服務預約、派單、應答、服務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等信息。通過信息同步等技術手段,實現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完整記錄、及時跟蹤和全過程監管。
交通運輸部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監督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加強駕駛員終端軟件的發放與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程序,防止利用手機召車軟件進行非法營運。
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在發放駕駛員終端軟件時,應當與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中相關信息進行比對,驗證申請注冊的駕駛員和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后方可予以發放。
出租汽車駕駛員取得駕駛員終端軟件使用權限后,不得轉讓或者租借給他人使用,丟失或更換手機時應當及時注銷或更新服務賬戶信息。
交通運輸部還要求,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在手機軟件召車服務過程中,應對駕駛員終端軟件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位置與對應的出租汽車車載終端地理位置進行比對,確認經緯度位置基本重合后方可推送即時召車訂單信息。
總體是鼓勵電召服務協調有序發展
從意見稿看,交通運輸部總體原則是促進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協調有序發展,稱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對轉變出租汽車運營模式、緩解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手機軟件召車服務是軟件技術、移動互聯網技術與出租汽車行業深度融合形成新興服務模式。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適應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對于尚未建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城市,或者已經建立但總體功能與設施設備等不能滿足電召服務發展需求和本通知要求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訂可行方案,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有關方面支持,加快推進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或升級改造。
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符合《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技術標準,并將手機軟件召車等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方式統籌考慮。
交通運輸部稱,在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完善之前需要推行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制訂過渡期間的實施方案并嚴格實施,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和各方合法權益。
交通運輸部還表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鼓勵以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行業的融合創新,積極探索發展各類新型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全面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便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