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無理由退貨”是指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雞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七日無理由退貨”并不適用于任何產品和范圍,其中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一是消費者定做的;二是鮮活易腐的;三是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