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原陽人民法院就審理公開了一起關于iPhone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據原陽人民法院公眾號顯示, 肖某在商家王某淘寶網上開設的店鋪上購買了“蘋果11原裝正品國行手機”,收到后發現手機外觀有使用痕跡,且用起來卡頓,耗電量快,無法正常使用。
最重要的是,手機包裝盒后顯示的序列號和本機不符,肖某初步懷疑該手機為非原狀正品。
隨后肖某查詢后發現手機硬件被更改,后續他又電話咨詢了蘋果官方,客服稱該產品序列號對應的存儲為64GB版本,而他購買的商家卻標識為256GB。
此外,商家還介紹機器為國行版本,但其實是美版機器。
肖某認為蘋果手機存在私自拆機改裝,與賣家聲稱原裝正品不符,涉嫌欺詐。
雙方協商不成,肖某訴至法院,請求商家退還購機款2899元,并按照購機款三倍的標準賠償869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手機網購是網購的一種重要方式,買家無義務再去淘寶電腦端查詢商品信息, 賣家也認可其銷售的是二手手機,但在淘寶手機端所標明的商品信息卻沒有體現是二手手機。
賣家王某對案涉手機的宣傳信息包括“國行、原裝正品、中國大陸”,該部分信息顯示在手機介紹頁面的最上端,消費者查看商品最早接觸的即該部分信息,容易形成對商品的第一直觀印象,并引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實際上買家肖某購買的手機為美版手機并進行了改裝,與賣家王某所宣傳的信息并不一致。
最終判決,賣家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買家肖某手機款2899元并賠償手機價款三倍損失8697元(共計11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