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沒想到的是,有些商家卻“反向抹零”,不但沒有“四舍”,反倒選擇“五入”,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據錢江晚報報道,今年3月8日,消費者朱女士在平湖市祥中路某連鎖飯店就餐,消費合計432.80元,可結賬時商家收取金額為433元,多收取0.2元。
朱女士向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當湖市場監管所投訴,執法人員對當事酒店進行檢查,酒店確認屬實。工作人員稱收銀機為過年前采購,尚未合理設置收銀系統,多收取了消費者0.2元。
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當湖市場監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涉嫌構成“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0.2元;罰款1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向抹零”的類似事件中,如果在消費者提出異議后,商家依然拒不退還,或者以糖果等替代該“零頭”的,還涉嫌強迫交易。
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保留好相關票據及付款憑證,撥打12315投訴舉報,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反映,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