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認為屬于違法行為輕微或者社會危害性較小: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中,出現與療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關的絕對化用語;金融理財類產品廣告中,出現與投資收益率、投資安全性等相關的絕對化用語。
IT之家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相似地,《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八款為“廣播電視廣告禁止含有下列內容:使用絕對化語言,欺騙、誤導公眾,故意使用錯別字或者篡改成語的”。
另外,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極品”兩字在廣告語中是否屬于“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問題的答復》(工商廣字〔1997〕第 207 號) 等相關指導意見,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凡是與新《廣告法》明確禁止的國家級、最高級、最佳含義相同或近似用語均屬于絕對化用語,如“100% 安全,100% 有效”,“第一品牌”、“頂級”、“絕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