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今年5月1日,即將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里明確提出了“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讓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比如“種草筆記”,這種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附加購物鏈接的,就必須要顯著標明“廣告”。
倪俊南還表示,如果遇到以“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醫藥類產品服務的,很可能違反了“醫藥產品服務廣告不得代言和不得使用患者名義證明”的法律規定,消費者不要輕信。
以下是《辦法》部分規定內容: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互聯網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微信公眾平臺運營中心發布“關于微信公眾號營銷內容合規規范的通知”。通知稱,公眾號運營者發布的營銷內容需遵守《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公眾號運營者需對發布內容進行嚴格審查,滿足合規性要求。通過各種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字樣。
平臺建議公眾號運營者發布營銷內容時,嚴格按照新規執行,落實法律合規義務,后續平臺亦會開展違規營銷內容專項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