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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貓門店管理規范:變更于2月8日 將于2月15日正式生效

        時間:2023-02-09 12:36:03 來源: 評論:0 點擊:0
          2月9日消息:天貓平臺日前發布關于《天貓門店管理規范》的變更規則公示(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基于天貓門店相關市場的特殊性及業務發展需要,平臺將進一步對《天貓門店管理規范》進行如下內容的變更及新增。該變更于2023年2月8日公示通知,將于2023年2月15日正式生效。

          公告顯示,變更后,第七條特殊處理措施新增限制商家及門店創建交易:指限制商家及門店通過新零售門店POS創建交易。

          變更后,“未按約定提供相關資質”情形,情節嚴重的,將額外采取監管店鋪(門店)、清退店鋪(門店)等措施。“未按約定提供相關資質”是指在常規復檢中發現資質不合格,商家未在3天內按要求補充相關資質;或商家資質失效前未提供有效資質的。

          天貓日前還發布關于修改《過敏包退服務標準》的公示通知,為進一步提升過敏包退服務體驗,天貓擬升級《過敏包退服務規范》。本次規則于2023年2月8日公示,將于2023年2月15日生效。

          主要變更點:修改商家響應時效,由48小時改為24小時;修改未履約賠付標準,由100元固定金額改為實際退款金額30%(5-100元);修改買家舉證要求;優化服務發起路徑;新增商家加入路徑;新增過敏包退服務細則,明確僅退款和退貨退款協商不一致情況下平臺介入處理標準等;部分規則表述/格式調整。

          修改后,過敏包退服務,是指買家在天貓平臺購買帶有“過敏包退”服務標識的商品后,商家承諾若買家在使用后出現過敏并在指定時間內通過“使用后過敏”的原因發起維權申請的,則在24小時內有效響應買家發起的維權申請,且若買家提供有效憑證的,為其提供退款的服務。

          商家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的,系統默認達成服務申請。該服務產生的退貨運費由商家承擔。商家應當履行“過敏包退”服務但未履行或超時未履行的,每個子訂單商家須向買家賠付實際退款金額30%(最低5元,最高100元)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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