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內容摘錄如下:
1. 關于“禁止微信群發”
群發是微信公眾帳號的基礎功能,我們不會禁止。我們禁止的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涉及虛假信息、侵權、惡意營銷等內容的群發行為,并將根據用戶舉報進行處理。
2. 關于“禁止公眾號互推”
我們沒有禁止所有的公眾號互推行為。我們禁止的是以利益交換為前提,具有惡意營銷性質及異常的公眾號推薦行為,并將根據用戶舉報進行處理。
3. 關于“禁止用附近的人/漂流瓶推廣”
由于接到很多用戶關于利用附近的人/漂流瓶進行批量推廣的投訴,為避免對用戶造成騷擾,我們禁止通過附近的人/漂流瓶功能進行批量推廣及惡意營銷的行為。
4. 關于“禁止用微信導航推廣”
為避免對用戶造成誤導,我們禁止第三方平臺通過利益交換進行微信公眾號的惡意刷粉及推廣行為。
5. 關于“禁止用微博推廣微信”
我們沒有禁止在微博平臺推廣微信公眾號。我們禁止的是第三方平臺違規刷粉、惡意互推等行為,并將根據用戶舉報進行處理,正常的微博平臺推廣是許可的。
6. 關于“禁止微信自媒體聯盟”
我們沒有禁止合法合規的自媒體或媒體聯盟,微信公眾平臺鼓勵優質媒體原創內容的發布及傳播。
7. 關于“禁止用利益吸引用戶”
我們沒有禁止公眾帳號的合法推廣行為。我們禁止的是通過利益誘導進行惡意推廣、強制要求朋友圈分享等行為。
8. 關于“不是原創文章可能被封號”
我們沒有對非原創帳號采用一律封殺的政策,我們會針對受到用戶投訴且未經授權抄襲他人原創文章的行為惡劣程度進行不同的處理,保護作者的知識產權。
隨著微信開放步伐的加快,微信為企業開發者提供了越來越完善的商業模式解決方案,而受到了廣大開發者和企業的追捧。然而在受追捧的同時,一些諸如過度營銷、虛假信息、惡意營銷等不法行為也隨之在微信公眾平臺上出現,因此公眾平臺的規范化運營更加迫切的需要相關的條例約束。
《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作為微信團隊首次明確列出禁止行為的一個條例規范,其目的就在于通過規范使得微信和第三方開發者共同維護平臺運營秩序,規范自律,互融共進。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生態環境,努力打造一個企業、機構與個人用戶之間交流和服務的優質平臺,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和便利,進一步降低溝通和交易成本并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
“用戶體驗是公眾平臺的基石,微信要做的,是回歸溝通本質,提升用戶體驗,搭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能夠良好運作的生態系統。” 對于微信公眾平臺的運營,微信官方曾不止一次的公開表示,公眾平臺運營規范的最終落腳點是建立在良好的用戶體驗之上。隨著微信平臺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移動終端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正在微信上形成:通過構建一個生態系統,讓更多合作伙伴有機會和騰訊一起培育一片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