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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檢方已介入 傷者在重癥監護室接受治療

        時間:2022-12-22 22:57:45 來源: 評論:0 點擊:0
          12月22日消息:3個多月的前夜晚,湖南婁底一女性司機肖某某醉酒后駕駛一輛寶馬機動車,追尾一輛二輪電動車后將被撞女子謝某拖行,直至被交警截停,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2月22日,極目新聞記者從被撞女子謝某家屬處獲悉,已在21日收到了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送達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目前受傷的謝某依然在醫院重癥監護室治療。

          傷者仍在接受治療

          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此前曾發布警情通報:9月2日23時52分許,肖某某(女,28歲)駕駛湘K牌照小型轎車在婁星區吉星路株山公園東門地段由南往北行駛時,與前方謝某(女,36歲)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后被執勤交警截停。執勤交警隨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將謝某立即送醫救治,同時開展現場調查勘驗。經鑒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對于此車禍,曾引起網友高度關注。極目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現場視頻顯示,一輛寶馬車被攔停在路邊,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女司機最初坐在寶馬車內,疑似仍在接打電話,隨后被交警勒令下車帶至一旁。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疑似被拖拽了較長距離,現場有目擊者喊“打120”。

          12月22日,被撞女子謝某的丈夫周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家屬是9月3日從交警處獲悉車禍發生,他的妻子還在婁底當地一家醫院的重癥監護室接受治療,現在還不能講話。

          “家里兩個孩子,一個16歲,一個11歲,還在上學階段,自從孩子媽媽出車禍后孩子就沒見過,一直念叨媽媽啥時候好了可以回家。”周先生表示,目前妻子的醫藥費已經花費了80萬元,肇事司機肖某某家屬方支付了10萬元左右,希望妻子能夠早日康復。

          家屬稱傷者被拖行2公里

          在周先生提供的視頻中也可以清晰看見,其妻子上身躺在駕駛室外面的地上,一條褲腿掛在轎車左前照燈燈角處卡住。

          周先生給極目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此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事故認定書上寫道,肖某某在醉酒后駕駛轎車在事故地段以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未發現在前方通行的電動車,其行為是形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肖某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屬于逃逸行為。肖某某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謝某不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

          “肖某某當時醉駕把我妻子撞了后,還將我老婆掛在車上沿路拖行近2公里。”周先生表示,2公里的拖行導致妻子的頭部、背部等部位與地面不斷碰撞、破擦,是加重妻子傷情的關鍵因素。12月21日他收到了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送達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他本人是小學文化,也不懂有關法律法規,目前家里因為沒有錢請律師介入幫助處理,希望有熱心懂法的人員能提供一些幫助。

          就此事,12月22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也曾經多次致電肇事者肖某某的家屬,電話均顯示已關機。

          律師:是否涉嫌故意傷害還需看證據

          對于此案,國家正高級一級律師張冶鋼認為,家屬收到檢察院送達的文書,說明該案件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交通類刑事罪名通常有“危險駕駛罪”、“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在司法實踐中具體以何種罪名定罪量刑,需要根據證據具體分析。本案中,當前證據顯示嫌疑人肖某某醉酒駕駛且交通肇事后逃逸。

          張冶鋼表示,視頻上看上去確實觸目驚心,但要指控肖某某故意傷害等罪名,必須靠充分確鑿的證據。如無確鑿證據證實肖某某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則應排除其他罪名,應當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有詳細證據顯示肖某某在撞人后還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則可以追究其故意傷害罪行。比如,整個過程中是否有剎車痕跡,如有是從哪個時段到哪個時段的剎車;當交警強欄下后當事人最原始的反映和情緒狀態;到案后第一時間的最初口供、整個全程監控視頻顯示當事人的神情、舉止、反饋行為等等。肇事者肖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I,時速為69碼,拖行約2公里,大約用時2分鐘,是否能確定車外有人,還是要綜合研判全案證據。

          張冶鋼稱,肇事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否涉嫌故意傷害罪等罪名,要看其拖行時,主觀是否知情,是否有故意拖行可能,這是定罪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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