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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家券商被北交所監管!什么原因?

        時間:2023-02-08 18:03:18 來源: 評論:0 點擊:0
          2 月 8 日消息:2023年第一個月就有5家券商被北交所采取監管措施!
          2月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公示了對會員及其他交易參與人采取口頭警示、監管關注、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監管措施的情況。
        具體包括東吳證券、東北證券、東亞前海、國信證券和東莞證券5家券商。其中,東吳證券、東北證券和國信證券被口頭警示,東北證券還被約見談話,東亞前海和東莞證券則被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違規事由方面,東吳證券和東北證券為信息披露違規,東亞前海和國信證券是承銷違規,東莞證券則是交易違規。

          “信披違規”成券商被北交所警示主因

          記者發現,在北交所公示的2022年3月監管措施文件中,東吳證券也因信息披露違規被口頭警示,同時被口頭警示的還有申萬宏源和開源證券。

          去年12月,太平洋證券作為保薦代表人也因信息披露違規被北交所口頭警示。同年11月因信披違規被北交所口頭警示的券商為國融證券;8月同樣原因被北交所口頭警示的是中金公司和東北證券。

          據北交所、全國股轉公司日前發布的2022年度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可知,上述提到的申萬宏源、開源證券、東吳證券、國信證券、東莞證券和東北證券均被評為一檔,太平洋證券和國融證券被評為二檔,東亞前海、中金公司則被評為四檔。

          北交所表示,這是北交所設立以來的首次年度評價,客觀全面展現了證券公司北交所業務開展情況。

          資料顯示,該評分包括專業質量得分和合規質量扣分兩大板塊,每個板塊分別下設北交所業務、全國股權系統業務、經紀及綜合業務三大板塊,具體包括保薦、推薦掛牌、發行并購、持續督導、做市、經紀、綜合等多個業務領域?;A分值為100分。

          紀律處分標準已開始實施

          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于2022年12月30日起發布并施行。(下稱《實施標準》)

          《實施標準》公開了北交所各市場主體關切的紀律處分量化指標、裁量尺度、適用范圍等,涉及信息披露違規、規范運作違規、證券交易違規、其他事項、中介機構違規五個方面。

          具體來看中介機構違規的內容:

          第四十四條中提到,保薦機構、承銷商及其從業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北交所對相關監管對象予以通報批評:

          (一)對上市公司達到通報批評標準的違規事實負有主要責任;

          (二)出具的文件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拒不配合本所監管;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情形。

          保薦機構、承銷商及其從業人員存在上述情形,情節嚴重的,北交所對相關監管對象予以公開譴責。

          第四十五條的內容是,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北交所所對相關監管對象予以通報批評:

          (一)對上市公司達到通報批評標準的違規事實負有主要責任;

          (二)上市公司經審計的定期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財務報告存在虛假,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未勤勉盡責,對重大會計差錯或財務報告虛假負有責任;

          (三)出具文件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拒不配合本所監管;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情形。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上述情形,情節嚴重的,北交所對相關監管對象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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