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共8章32條,將自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制定《規則》的目的是在原保監會《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基礎上,結合最新監管實踐,對不同設計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要求進行重新梳理并細化,以便消費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產品。
《規則》明確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均應制定產品說明書,并應當按照保險產品的設計類型,對產品宣傳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內容進行詳細披露,充分揭示產品的長期屬性和各類風險特征,并明示交費方式、退保損失等產品關鍵內容。
例如,《規則》第六條規定:“保險公司銷售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不得與銀行儲蓄、銀行理財、基金、國債等進行收益簡單比較,也不得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進行誤導宣傳。”
相較原銀監會制定的《辦法》,《規則》最大的調整在于首次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實現率指標,同時取消高、中、低三檔演示利率表述,調低演示利率水平。
《規則》第十條明確,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分紅方案宣告后15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上披露該分紅期間下各分紅型保險產品的紅利實現率。采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現金紅利實現率。采用增額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額紅利實現率和終了紅利實現率。
“我們認為,取消高、中、低三檔演示利率表述,調整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為兩檔演示,并調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與市場利率長期走低趨勢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導行業關注自身利差損風險的同時,合理引導保險消費者預期。”上述負責人表示,“另外,我們學習借鑒國際監管經驗,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型產品的紅利實現率,有助于提升分紅型保險的透明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