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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不承擔網貸資金運作風險 完成資金存管平臺僅占5%

        時間:2017-02-24 11:30:58 來源:證券時報 評論:0 點擊:0
          昨日下午,銀監會正式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這意味著網貸行業迎來了繼備案登記之后又一合規細則的最終落地。

          《存管指引》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的業務模式,但不做擔保且不承擔資金運作風險;此外,指引還明確了網貸平臺應符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備案登記管理指引》方可進行資金存管,這解決了長期困擾網貸平臺“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月23日,已有33家銀行布局網貸資金存管業務,共有118家正常運營平臺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完成資金存管的平臺僅占5%。

          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

          網貸行業期待已久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終于落地,這使得一直以來困擾網貸平臺的資金存管問題得到緩解,有利于推動網貸平臺與商業銀行的資金存管合作,促進行業發展正規化、平臺運營透明化。該《存管指引》對網貸投資存在的幾個重要風險點一一做了“排雷”,包括設立資金池、挪用客戶資金、平臺欺詐、數據造假、平臺以銀行存管增信宣傳等方面。

          從具體條款來看,九斗魚CEO郭鵬認為,《存管指引》解決了長久以來困擾網貸平臺“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問題?!洞婀苤敢分赋鼍W貸平臺作為委托人應符合《暫行辦法》及《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的有關規定,這間接提示了網貸平臺要先完成備案登記、獲得相應的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再落實資金存管的辦理流程,為網貸平臺落實合規指明了方向。

          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可以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問題,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存管指引》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的業務模式,但并不禁止存管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合作。這給業界留下很大的想像空間。深圳一家網貸平臺負責人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很多平臺做銀行存管只是為了合規,但由于客戶體驗不好還是用了第三方支付做存管。”

          除了明確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定義、各方職責及業務規范,《存管指引》還考慮到了風險防范。該指引明確指出,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并不做擔保,不承擔資金運作風險。此外,強調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營銷宣傳。這為不良平臺虛假、夸大宣傳敲響了警鐘,也提醒了投資人,不可輕信類似廣告貿然投資。

          此外,該指引還明確了已開展業務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需要委托人和存管人應自指引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整改,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不超過1年整改期匹配。

          完成存管平臺僅5%

          據記者了解,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臺開立的銀行賬戶、平臺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網貸機構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賬戶設置、資金監管等方面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資金存管。

          據網貸之家及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月23日,已有民生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恒豐銀行和華興銀行等33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臺資金直接存管業務,并共有209家正常運營平臺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約占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8.75%。從主要的幾個地區來看,北京有28家,深圳有32家,廣州有14家,杭州有11家。

          此外,截至2017年2月23日,共有118家正常運營平臺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約占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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