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指出,登記對新老平臺區分管理,對已經設立并開展營業的平臺,需根據P2P風險專項整治中分類處置結果做相應安排?!稌盒修k法》明確,網貸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后,需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并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
已設立的網貸機構在申請備案登記前,應當到工商登記部門修改經營范圍,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等相關內容。除應當提交上述文件資料外,還應當提交機構經營總體情況、產品信息、違法違規整改情況說明、業務規模數據資料(含標的成交量、標的種類、標的成交金額、借款人數量、出借人數量)、每個標的種類的相關合同范本、資金流轉圖,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此外,網貸機構擬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至少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市金融辦,同時提供存續借貸業務處置及資金清算完成情況等相關資料,并辦理備案注銷。經備案的網貸機構依法解散或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市金融辦注銷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