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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范比特幣交易 嚴監管與強自律并行

        時間:2017-02-10 10:01:48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評論:0 點擊:0
          [本報曾經報道過,只要用人民幣買入比特幣,然后轉到國外交易平臺上,立刻就能變現成美元,資產轉移的過程數分鐘即可完成。這一“漏洞”與今年以來個人購匯監管加強、對逃匯等行為打擊力度加大的趨勢背道而馳]

          比特幣嚴監管的大幕在2017年正式拉開。

          經過前一輪對幾家比特幣“巨頭”一查再查后,央行將調查目標下移,鎖定在中小比特幣交易平臺上。2月8日下午,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檢查組又約談了其他9家比特幣交易平臺的主要負責人。

          另一方面,2月9日下午,火幣網、幣行(OKCoin)、比特幣中國、元寶網、好比特幣、云幣網、中國比特幣、比特幣交易網、幣貝網等比特幣交易所在火幣網辦公地召開行業大會,商討行業自律。

          隨后,各個平臺相繼發布風險管理公告稱,為防范通過比特幣進行的非法洗錢、換匯、傳銷活動,交易平臺將加強客戶身份識別,加強資金來源和提幣審核,升級反洗錢規則;發現可疑用戶行為,可能采取限制提幣、交易、凍結可疑資產的相關措施,并向有關部門上報。

          2月8日上午,比特幣價格一直在人民幣7500元徘徊,下午4時左右瞬間跌至6900元,隨后又反彈至7500元附近。

          監管再約談

          2017年才開始1個多月,比特幣就已經經歷了“過山車”行情。1月4日,比特幣以超過8800元的歷史最高價迎接了自己的8歲生日,兩周內暴漲了60%,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由于比特幣交易具有匿名特性,并且處于銀行系統之外,因此被認為是一種可以繞開資本管制的工具。的確,本報曾經報道過,只要用人民幣買入比特幣,然后轉到國外交易平臺上,立刻就能變現成美元,資產轉移的過程數分鐘即可完成。這一“漏洞”與今年以來個人購匯監管加強、對逃匯等行為打擊力度加大的趨勢背道而馳。

          一位交易所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或許是本輪比特幣再次進入監管視野的一個重要原因。

          然而,經過約談和調查后央行發布的公告可以看出,目前國內比特幣交易平臺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繞開外匯管制。

          2月8日下午,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檢查組又對“中國比特幣”、“比特幣交易網”、“好比特幣”、“云幣網”、“元寶網”、“BTC100”、“聚幣網”、“幣貝網”、“大紅火”等9家在京的比特幣交易平臺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通報目前比特幣交易平臺存在的問題,提示交易平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及技術風險等,了解9家交易平臺運行情況,并提出明確要求。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要求比特幣交易平臺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稅收和工商廣告管理等法律規定。如發現有比特幣交易平臺違反上述要求,情節嚴重的,檢查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1月11日起,人行營管部與北京市金融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駐“火幣網”、“幣行”等比特幣、萊特幣交易平臺,就交易平臺執行外匯管理、反洗錢等相關金融法律法規、交易場所管理相關規定等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1月18日晚,央行上??偛肯蛎襟w披露了進駐“比特幣中國”交易平臺現場調查的情況稱,初步檢查發現,比特幣中國存在超范圍經營、違規開展配資業務、投資者資金未實行第三方存管等問題。央行上??偛刻嵝眩瑱C構及個人投資者應高度重視該平臺存在的風險隱患,維護好自身財產安全。

          與此同時,央行營業管理部也公告稱,自聯合調查組進駐“幣行”、“火幣網”后,初步發現這些比特幣交易平臺違規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導致市場異常波動。此外,這些平臺均未按規定建立相關反洗錢內控制度。

          1月25日,針對比特幣交易平臺,人行北京營業管理部與北京市金融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將進一步核查支付結算、反洗錢、外匯管理、信息及資金安全等方面的合規問題,釋放出比特幣交易監管加強的新信號。

          交易模式的灰色地帶

          從央行的調查重點和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比特幣交易還存在不少灰色地帶。

          比特幣中國CEO李啟元曾表示,比特幣交易在法律上還處于灰色地帶,監管者對比特幣交易所該如何定位,手續費、杠桿、借貸、價格波動、是否24小時營業等問題較為關注。

          一位比特幣交易所人士、比特幣投資者告訴記者,比特幣的交易模式確實存在一些灰色地帶,但因本身交易的規模和投資者數量都比較有限,而且作為一種區塊鏈技術支撐下的金融創新,總體而言,監管對其一直抱著觀察的態度。

          不過,經過去年底到今年比特幣新一輪“牛市”的到來,更多投機者被吸引進入市場。部分交易所放開加杠桿炒作,杠桿的比例甚至高達5倍,但比特幣價格在今年1月初沖至歷史高點之后,再次暴跌,很多投資人因此遭受損失。不僅如此,暴跌過程中,有交易平臺甚至發生過短暫的交易中斷,引發投資者的強烈抗議。這些都是倒逼監管機構著手調查的導火索。

          “暴漲是因為很多人都加了杠桿,每次監管出手都是因為價格躥得特別快,可能會造成很多盲目的投機者入市,每個階段都會來一次。”一位資深比特幣投機者告訴本報記者。同時,交易平臺本身具有“原罪”,理論上講,交易平臺是可以看到交易數據的,平臺完全可以趁低買、趁高賣。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教授李愛君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比特幣作為一種被投機者炒作的虛擬商品,其核心交易模式有“四宗罪”,理應受到監管的關注和約束。

          第一,比特幣本身是虛擬資產,并沒有價值標準。比特幣交易是以比特幣為客體,通過平臺進行交易,交易平臺是否有交易中心或交易所的資質?無資質就不能提供此交易服務,即使有資質也不能違法已成立的法律制度,進行變相集資、洗錢、放貸、操縱市場。

          第二,比特幣的交易模式等同于集資,但在我國集資是要有資質的,否則就是非法集資。李愛君告訴記者,比特幣剛剛進入我國的時候,就受到來自各方的爭議,最終我們將其定義為一種可交易的資產。但無論是期貨、現貨、金融產品還是大宗商品,只要是作為客體交易就一定要有交易資質。比特幣平臺大小不一,是否都具有資質,恐怕要打一個問號。

          第三,異地跨國交易模式有可能違反我國相關的外匯管理規定。投資者可以用人民幣購買比特幣,然后將比特幣在國外換成外幣。

          第四,部分平臺進行融資融券加杠桿,相當于在市場里放貸,進一步增加了交易風險。而在我國放貸也需要一定資質的。2015年中,股票市場因為融資融券加杠桿引發了劇烈波動,股票市場在有強監管、信息披露制度和準入門檻等約束之下尚且如此,相比之下,比特幣交易的風險將尤甚。

          價格波動巨大風險難控

          比特幣交易平臺通常實行7×24小時的全天候交易,價格的巨幅波動已是家常便飯。

          去年9月以來,比特幣成交突然放量,根據國外網站Bitcoinity.org的統計,全球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日均成交總量從60萬枚放大到目前的600萬枚左右,中間一度突破1300萬枚。其中,來自中國的比特幣中國、火幣網和OKCoin三家平臺就占成交總量的98%以上。

          在1月5日比特幣價格登上歷史最高點后,隨即發生崩盤,價格在兩天之內從8890元左右暴跌至6300元左右,累計跌幅高達30%。

          1月11日晚央行進駐三大交易所現場調查的消息傳出后,比特幣價格跳水。1月12日,比特幣價格跌破每枚5000元,此后逐步反彈。

          1月18日晚調查結果公布后,當日晚間,比特幣價格應聲跳水,半小時內從6145元跌至5785元。

          歷史總在不斷重演。3年前,比特幣也經歷過類似的過山車行情。2013年11月,比特幣價格在不到兩個月時間里上漲了約九倍,從750元上漲到最高7589元,但隨后高臺跳水,在一個多星期里跌到2000元,累計跌幅達74%。

          在這一輪暴漲暴跌后,監管者迅速出臺了監管措施。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呼吁社會公眾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

          同時,《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不得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不得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不得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不得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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