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市國稅局對淘寶一女裝網店開出430余萬元(含滯納金)稅單。這應該是目前披露的國內首例對個人網店征稅的案例。而在幾年前,上海檢察機關曾經以偷稅罪,將通過淘寶網交易嬰兒用品的張某訴至法院。
兩地的案例似乎都表明,網店征稅從來就是一種必須,延遲繳稅或者逃避繳稅是要受罰的。但去年的新規中只是規定個人網店要實名制,連應否辦理營業執照都沒有強制,現在怎么就必須繳稅呢?
對此,武漢稅務部門的解釋是:個人網店雖然沒有明確的稅收政策,但稅務部門仍可征收,且不用提前公布稅收政策。不僅如此,地方稅務部門似乎還自行掌握制定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權力,“對皇冠級別以下網店暫不征稅”這是有選擇性執法,顯然與稅收征管法規相違背的。
網店該不該征稅,該如何征稅,這些都可討論。但有一個前提是,任何征稅都必須事先制定并公示規則,不能稀里糊涂地想收就收。這樣的稅收征管不僅毫不嚴肅,而且蘊藏著嚴重的潛在不公。
對于新興的電子商務,政府部門理應大力支持。但對于嚴肅的稅收問題模棱兩可地長期擱置,終究不是辦法??粗W店發展日漸豐滿,地方稅務部門必然會動心,進而按捺不住“擇肥征稅”的沖動。如此一來,征稅猶如一把利劍懸在網店經營者頭上,搞不清什么時候就會突然掉在自己頭上,這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會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