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記者了解到,《暫行辦法》中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不過,團貸網聯合創始人兼總裁張林表示,“目前,監管細則尚未完全確定,所以不宜作過多評論。未來監管細則無論怎么出,平臺都會按照監管要求及時調整。”
融金所總裁黃德林稱,從《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到《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再到現在的《暫行辦法》,可以看出來監管層對行業的要求越來越細了,基本上將P2P活動范圍劃定出來。
“按照這個趨勢,未來行業監管可能會牌照化,ICP證、資金存管、標的小額等將成為牌照發放參考因素。” 黃德林表示,“從行業角度上來說,監管收緊也是在逼迫行業轉型。過去那種將線下小貸搬到互聯網上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