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中國互金協會)組織數十家會員單位和各機構專家參與編寫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征求意見稿)》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稱“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兩份行業重要管理規范正式向其會員單位征求意見。
這被業內視作中國互金協會配合政府推進互金行業監管的一個重要動作。2015年,央行聯合10部委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要求協會“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而此次公布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征求意見稿)》為按要求制定出的首部標準。
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出臺的背后原因在于,中國互聯網金融平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中國互金協會在《編制說明》中直指,互聯網金融市場規范發展方法就是要推動建立完善的互金從業機構信息披露制度,稱其為中國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長效機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近期出席第三屆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時也強調,要“構建法律規范、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有機結合的普惠金融治理體系”。
一直以來,某些平臺用虛假網站域名備案,虛假公司營業地址,虛構投資項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規金融機構名義或謊稱合作關系等捏造虛假信息來迷惑投資者;同時部分主動信息披露的平臺披露內容不規范、覆蓋面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資風險,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不恰當比較等。
中國互金協會指出,當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使得欺詐犯罪很難被及時發現,同時客觀上也造成了投資者“看收益、不看風險”、“買平臺、不買產品”,進而要求“剛性兌付”的問題,直接推高了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風險。
界面新聞記者拿到了針對網貸的《信披標準》征求意見稿,內容主要包括3個大類,分別是從業機構信息、平臺運營信息和項目信息,其中除從業機構信息、平臺運營信息可向公眾進行披露外,項目信息只能向注冊用戶等特定對象進行披露。
《信披標準》征求意見稿定義和規范的披露指標有86個,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65個、鼓勵性披露指標21項。在從業機構基本信息中,機構全稱、注冊資本、實繳資本、注冊地址、法人代表、成立時間、經營范圍、聯系方式、經營場所、注冊協議模板和客戶資金存管情況必須披露,而與保險機構、擔保機構的合作情況,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和上述機構的關聯關系屬于“可披露”范圍。
據悉,這一規范相對于互聯網金融地方行業協會,比如上海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指定的49項披露標準更加嚴格。
中國互金協會同時下發給會員的《編制說明》中顯示,信披需要按照“分級分類”、“穿透式”、“依法合規”三大原則。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和不發生大規模社會群體性事件是底線。
“分類分級”是指,一方面鼓勵并支持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按照更高標準開展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對于業務規模較大的平臺、風險更加突出的平臺,將在標準框架下提出相對更高的披露要求。“穿透式”要求混業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應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披露,涉及多種業務的按照不同業務分別披露,并列出信息披露的禁止項。
規范實施起,信息披露將作為新會員入會的前置條件,從業機構申請加入協會,需要按照《自律管理規范》和《信披標準》開展信息披露三個月以上。
界面新聞記者拿到的《自律管理規范》中指出,需要進行信息披露的不僅僅是P2P,而是本規范適用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單位中所有開展個體網絡借貸、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理財及類似業務的從業機構,
協會人士表示:“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為系列標準,其他標準都在加緊制訂中”。
目前,互金協會會員共437名,其中,來自銀行機構84名,來自證券、基金、期貨公司44名,來自保險公司17名,來自其他互聯網金融新型企業及研究、服務機構292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官網或將在本月上線。
協會表示,將接受舉報,按照自律懲戒機制明確懲戒。7月26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向各會員單位下發了五項制度性文件,五項文件包括《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章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自律公約》、《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倡議書》、《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自律懲戒管理辦法》,多從自律和懲戒相結合角度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