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有網絡游戲愛好者還記得,兩年前的“ChinaJoy09”游戲展會上,有一款打著3D版“鬼吹燈OL”(注:OL為Online的縮寫,意為在線游戲)的網絡游戲,曾經進行過上線運營前的高調宣傳。然而奇怪的是,這款大作至今都未曾公開運營。
前天,有關“鬼吹燈OL”的部分開發內幕,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終于有所披露。
購買漫畫改編網游
2007年底,上海游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找到了《鬼吹燈》漫畫的出版方—上海城漫漫畫有限公司。經商議,雙方簽署了授權合同,大致約定由游趣公司先行支付200萬元,向城漫公司購得《鬼吹燈》漫畫的網絡游戲改編權。游趣公司有權使用漫畫書中的人物、場景、圖像等內容,自行開發網絡游戲“鬼吹燈OL”。
開發過半即被叫停
授權協議簽署后,游趣公司即根據城漫公司先后交付的四冊《鬼吹燈》漫畫,以及相應的光盤數據,投入了“鬼吹燈OL”的游戲開發。直到2009年7月的“ChinaJoy09”游戲展會之前,游趣公司并未對外宣布自己的產品計劃。
就在游趣公司搭臺布展時,其首次推出的“鬼吹燈OL”,就引起了“盛大”公司的注意。游趣公司的律師透露,“ChinaJoy09”結束后不久,該公司就接到了“盛大”相關公司的起訴狀。對方不但要求游趣公司停止開發“鬼吹燈OL”,而且還提出了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索賠。
當了被告方知版權買錯
在黃浦法院的訴訟期間,游趣公司逐漸明白了,“鬼吹燈”小說的版權,一直歸“盛大”相關公司所有。即使是城漫公司,也是圍繞著“鬼吹燈”小說,和“盛大”相關公司達成了戰略合作關系而已。嚴格來說,城漫公司只是獲得了“鬼吹燈”小說改編成漫畫作品的權利而已,該公司只能對自己改編、創作的漫畫、形象本身進行授權,而并不能對“鬼吹燈”原作進行授權。
律師稱,考慮到游趣公司已經為游戲投入了幾千萬元的費用,為了使項目能夠繼續,該公司在訴訟中選擇了退讓。最終,該公司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支付450萬元換得了“盛大”相關公司的“鬼吹燈”網游開發授權。
游趣公司決定當回原告,不但要讓城漫公司返還當初的200萬元授權金,還要對方賠償自己遭受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一番糾結后,本打算要求法庭硬判的游趣公司,最終同意和城漫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