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計算機違法犯罪的六種類型
隨著計算機應用日益深入社會各個行業,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1994年2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997年3月14日,全國人大八屆第五次會議修改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也增加了有關計算機犯罪處罰的條款。為使讀者先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有一個基本的了解,下面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問題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犯罪分類:1.竊聽
2.越權存取
3.黑客
4.計算機病毒
5.有害信息
02
計算機違法犯罪的預防
法律首先應該明確"虛擬社區"的安全要求,也就是"劃分領地"和"管理領地"的問題,只有解決了這一問題后,才能有效解決"非法侵入"的問題。如果法律對于一個公共領域的安全措施沒有任何法律要求,而又要解決所謂非法侵入的問題,恐怕是十分困難的。"領地所有人"是否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恐怕這不僅僅是一個私人的問題。由于網絡的開放性特點,我認為,對于從事公共服務等事關眾人利益的網絡服務商,應在法律上承擔較重的責任。當然,這種責任并不否定非法侵入者的法律責任。不過,從公眾心理角度來講,非法侵入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還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