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草案,從2020年開始,掌握超過5萬人信息的公司必須允許用戶查閱自己被收集的數據,要求刪除數據,以及選擇不將數據出售給第三方。公司必須依法為行使這種權利的用戶提供平等的服務。
每次違法行為將被處以7500美元的罰款。這項法律將適用于加州用戶。
加州民主黨參議員鮑勃·赫茨伯格(Bob Hertzberg)表示:“對加州來說,這是邁出的一大步。這同時也是美國邁出的一大步。”
在布朗簽署這項法案的幾小時前,加州議會兩院一致通過了這項立法。
這項措施將影響幾乎所有大企業,尤其是在網絡通信和商業中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的大型科技公司。近期,Facebook、Uber和其他公司的數據泄露事故加大了監管介入的壓力。
谷歌此前曾警告稱,這項立法可能會造成意料之外的后果,但沒有明確說明是什么樣的后果。谷歌高級副總裁斯里達爾·拉馬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周二表示:“我們認為,存在一系列難以理解的分歧。對用戶的隱私保護需要進行很好的平衡,以適應合法的商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