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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臺文旅與網易好物:第三方賣家提供網絡零售平臺服務

        時間:2022-12-11 21:15:29 來源: 評論:0 點擊:0
          12月11日消息,新京報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查詢到,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文化旅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文旅”)與網易(貴州)好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好物”)新設合營企業案正在進行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公示,雙方合營企業主要為包括文創產品在內的第三方賣家提供網絡零售平臺服務。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的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公示信息,茅臺文旅公司與網易好物擬設立一家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主要為包括文創產品在內的第三方賣家提供網絡零售平臺服務。交易完成后,茅臺文旅與網易好物將分別持有合營企業51%和49%股權,共同控制合營企業。從上述公示消息來看,茅臺文旅與網易好物設立合營企業已在進行中。

          據茅臺集團官網消息,早在2020年6月,茅臺集團便與網易公司在茅臺國際大酒店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在品牌營銷、文化傳播、大數據等領域開展合作,目的是深入挖掘茅臺目標消費者和新生代消費者需求,擴大茅臺集團產品市場占有率,提升茅臺集團數字運營能力。

          2022年3月,網易好物成立,主要從事技術研發、產品設計、商品開發、品牌打造、運營銷售等全生命周期電商品牌打造業務。網易好物與茅臺合作的重要項目,即是備受關注的“i茅臺”以及茅臺冰淇淋的線上銷售工作。新京報記者在“i茅臺”App(應用軟件)的資質證照中,也看到網易好物的營業執照以及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

          “i茅臺”本身也不局限于銷售茅臺產品,還包括品牌形象傳達、茅臺文化展示等內容,其中的“小茅好運之旅”更將產品申購與茅臺鎮風光、釀酒工藝等文旅內容融合為互動游戲,增強消費者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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