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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貓商家虛假刷單14億元獲7億積分 構成詐騙罪

        時間:2017-05-04 10:04:37 來源:正義網 評論:0 點擊:0
        4月1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判處陸建華等8名被告人八年至十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月1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判處陸建華等8名被告人八年至十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劉亞

          原標題:7億天貓積分背后的詐騙案

          被告人利用6家店鋪,冒充10萬多個天貓商城會員,虛假刷單14億元獲取7億多積分,騙取天貓公司671萬余元

          在天貓電商交易平臺(以下稱天貓)購物的“剁手黨”都知道,每完成一單交易就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積分。在之后的購物中,消費者不僅能夠以100積分等于1元來抵扣現金,還可以使用積分參與天貓的搖獎活動,可謂一舉多得。但沒想到的是,就是這個頗受買家青睞的規則讓犯罪分子鉆了空子,成為他們大肆摟錢的“搖錢樹”。

          2015年10月,天貓店主陸建華、顏康等人預謀通過積分套現的方式實施詐騙。他們首先利用6家網店,制造根本不存在發貨、物流、收貨的虛假網絡商品交易,然后通過虛假交易換取了真實的積分,最后利用積分套現,把錢放進了自己的腰包。通過這簡單的“三步走”,陸建華等人在短短的幾十天內,制造了14億多元的交易量,獲取7億多天貓積分,騙取天貓公司671萬余元。

          發財“歪路”漸漸清晰

         

          陸建華生于1993年,生活在江蘇南通,因為腦子活,他在天貓上經營的幾家店鋪都有不錯的業績。一年幾十萬元的收入、手下雇用著不少員工,讓陸建華成為同齡人中的佼佼者,但這并沒有讓陸建華感到滿足。他總在苦苦思索能夠來錢更快的發財之路,卻始終不得其法。

          2015年,一個偶然機會,陸建華和朋友發現了網店規則漏洞。幾番研究下來,一條賺大錢的“歪路”,漸漸在他們面前清晰起來。

          2015年11月初,陸建華的朋友許文琪發現,有人使用沒有購物記錄的淘寶賬號進行了積分抵款購物,這讓靠販賣淘寶賬號起家的許文琪大感興趣,于是便找來陸建華、朱大軍、潘之明等人共謀。在仔細研究了天貓商城積分活動的游戲規則后,他們盯上了“生日特權機制”。

          所謂的“生日特權機制”,就是消費者在天貓會員權益頻道登記生日日期后,可在其生日月(生日前29日及生日當天)領取生日雙倍積分卡。隨后,消費者可在生日周(生日前6日及生日當天)內購物時使用該卡,獲得雙倍積分,贈送積分以5000分為上限。贈送積分會在用戶確認收貨后,打進用戶的賬號里。用戶在店家那里購買商品并使用積分后,天貓會將相應的資金付給店家。簡而言之,天貓商城贈送的5000積分,最多可以為消費者省下50元的開銷,也可以為店家增加50元的收入。

          陸建華等人很快熟悉了游戲規則。當時正值“雙十一”前后,網絡交易量猛增,正是一個薅“天貓”羊毛的絕佳時機。而一向膽大的陸建華明白,一次50元的生意其實是個小買賣,最大的收益點在于低成本,缺點則是人工成本不小,所以只有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成規模地刷單,這筆買賣才真正值得一做。

          于是,陸建華找來同在南通的顏康、邱小天等人,以及遠在河北石家莊的葉立軍、魏一超,在溫州的潘之明、項少榮,上海的朱大軍,一共幾十人、涉及數地、平均年齡只有20多歲的團伙就此形成。

          虛假刷單14億元獲7億積分

          為了刷積分,該團伙籌資在天貓平臺上購買了康盟優視化妝品專營店、得力高精達專賣店等六家天貓店鋪,并每天在店鋪中制作大量不同的虛假商品鏈接,鏈接金額分別為5元、10000元和50.01元。為了保證后續行騙計劃順利實施,陸建華還購買了幾款軟件,包括自動拍下商品、自動付款、自動發貨、自動確認收貨、自動維權退貨、自動同意退貨退款、自動用積分購物等。

          之后,他們在網上大量購買“白號”(即未使用過的淘寶賬號,含密碼、支付密碼等信息),將“白號”發給店鋪的員工,讓自己手下的網店員工拍下5元的商品鏈接,批量進行付款、退款的操作,這樣就可以以幾乎零成本的代價激活“白號”會員資格。激活后,再利用軟件,將所有“白號”的生日改成操作當天或者后幾天的日期,讓其擁有生日特權,從而得到雙倍的積分。

          有網店、有人手、有擁有特權的“白號”,陸建華等人的計劃萬事俱備,接下來便是整個行騙計劃中最關鍵的部分,他們把這個部分形象地稱為:買衣服送襪子,衣服退掉留下襪子。

          陸建華等人指使手下的員工們使用“白號”批量拍下1萬元商品鏈接。這1萬元的商品鏈接,便是行騙計劃中的“衣服”。隨后,通過網銀付款、店鋪自動發貨、員工自動確認收貨并要求“維權退款”、商家自動退款等四個步驟,完成了一單又一單的虛假交易。每完成一單,“白號”上便會多出5000的天貓積分,也就是他們所說的“買衣服時所送的襪子”。根據天貓的積分規則,雖然買家退貨,但天貓商城贈送的這5000積分,是可以保留在賬戶里的,這也就達到了“留下襪子”的目的。

          整個計劃的最后,便是收尾兌現工作。員工使用“白號”拍下店鋪中的50.01元商品鏈接,使用騙取的5000積分進行購物抵扣付款。這樣,每個“白號”只需要花費一分錢,就能讓店鋪多出50元的現金收入。扣除員工的刷單成本費,這些錢最后都落入了陸建華等人手中。

          流水作業帶來的效果是驚人的,甚至超出陸建華最初的預想。有的員工整個刷積分期間沒有休息過,一單3毛錢,平均每天能賺150元左右。2015年10月底至11月20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陸建華等人利用了6家店鋪,冒充10萬多個天貓商城會員,形成虛假交易額高達14億多元,獲取7億多積分,實際騙取人民幣671萬余元。

          盡管涉案金額巨大,但本案并不是由天貓公司發現并報案的。該案承辦人、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檢察官申蓮鳳介紹,案件是由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的一起詐騙案牽出來的。本來,警方是調查陸建華的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陸建華等人利用天貓積分規則套現的證據,于是案發。

          天貓公司工作人員趙玉虎介紹,在發現天貓商城生日積分漏洞后,公司已經及時進行了完善,類似案件不再有重演的空間。

          8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在辦理天貓積分網絡犯罪案件時,我院從原公訴科抽調3名有著豐富網絡案件辦案經驗的年輕干警,又從技術科抽調2名技術人員,組成專案組。”申蓮鳳告訴記者。偵查過程中,公安和檢察機關組成的專案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就偵查方向、案件定性、關鍵證據的收集方法、全面開展追贓以及人員分工等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會商;公安機關抓獲嫌疑人的時候,檢察官也會同時到達第一犯罪現場,參與現場勘查,獲取犯罪嫌疑人、犯罪工具、現場情況等第一手信息,保障后續辦案順利進行。

          本案涉案人數多,涉及范圍廣,這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不小的難度。從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半年時間內,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陸續將陸建華、顏康等8人抓獲歸案。隨后,以涉嫌詐騙罪向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16年9月20日,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8人提起公訴。

          在法庭上,陸建華、顏康等人的辯護律師表達了關于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

          針對辯護律師的觀點,申蓮鳳表示,首先,陸建華、顏康等人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購買大量“白號”利用軟件系統激活,再進行大量頻繁的虛假交易套取積分,最后利用套取的積分購買虛擬商品變現,這些均是在他們控制下的多個淘寶店鋪進行的,商品鏈接也在不斷變化。陸建華、顏康等人的行為極具迷惑性,容易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其次,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故意,陸建華、顏康等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故意,僅僅是反復虛假交易固然不是犯罪,但該案的被告人所瞄準的是一個個虛假訂單背后所產生的巨額資金,而不是和其他的刷單行為一樣,只是為了提高店鋪的信譽度。從客觀結果上看,陸建華、顏康等人的行為也確實導致天貓的資金池須支付相應積分的對價,從而遭受財產損失??偠灾懡ㄈA、顏康等人具備主觀上的故意,客體上也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而且最終每個犯罪嫌疑人根據刷單量分配了贓款,構成詐騙罪既遂無疑。

          “詐騙罪屬于侵犯財產權類的案件,單純的侵財案件是否構成犯罪,一般以是否達到法定的犯罪數額為立案標準,就詐騙罪而言,普通詐騙在江蘇的立案標準為6000元,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則為3000元,也就是說犯罪的數額低于上述標準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只有詐騙數額高于等于上述標準才立案追訴刑責。”申蓮鳳表示。對于本案的既遂標準,被告人騙取的積分轉換為現金,進入其控制的天貓店鋪賬戶,即為犯罪的既遂。之后,每個被告人根據刷單量分配贓款,應為對贓款的處理行為,所以被告人的行為均為犯罪既遂。

          無獨有偶,利用電商平臺交易規則漏洞非法牟利的并不只有陸建華等人,因利用京東商城給好評就能獲得“京豆”的漏洞,另一案件中的鄧羅洋用他人身份證購買了30多家鉆石級客戶,先是虛構交易,然后給出“好評”,在十個月內騙取了京東給付的價值800余萬元的京豆。最后,鄧羅洋因詐騙罪被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罰金1.1萬元。

          “但與該案行為構成詐騙不同,網絡的虛假交易行為確實存在著灰色地帶。”申蓮鳳介紹,比如我們熟知刷單刷信譽的行為均是虛假交易,但針對這些灰色地帶的立法基本是一片空白。申蓮鳳建議,應當加快探索建立專業化辦案機制,加強訴訟證據支持力度,同時提高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加強互聯網犯罪的理論研討,促進相關刑事立法。

          今年4月1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陸建華等8人通過實施虛構會員身份、生日信息、商品信息、交易過程等大量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騙取“天貓商城”的積分,數額特別巨大,行為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陸建華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零六個月不等,并處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目前本案已上訴。

          案后說法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檢察官 申蓮鳳

          利用網商詐騙案件通常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特別是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任何有聯網計算機的地方都能實施犯罪。由于犯罪時間極短,并且不需要投入很大財力、人力和物力,犯罪成本極低。這些給案件的偵破和承辦工作帶來很大阻礙。從犯罪主體上看,犯罪嫌疑人多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比如借助網絡交易疏漏信息,開發各種攻擊軟件等等。這種詐騙犯罪的手法也很容易被復制和傳播,給經濟秩序帶來很大的危害。

          互聯網時代,網絡技術、理念日新月異、突飛猛進,一切現實空間中的犯罪都可能在網絡中發生。但網絡空間并不是法外之地。針對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侵權、犯罪,我們建議:第一,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識別能力,增強防范意識,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第二,提升公眾在互聯網犯罪治理中的參與和自律作用,加強網民參與網絡活動監管,自覺抵制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第三,加強網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專業素質和防范能力。因此,公眾在享受網絡交易便利的同時,同樣要恪守法律底線,遵守道德準則。打擊犯罪從來都是手段,保護合法權益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通過案件辦理,讓更多的人知道何謂違法犯罪行為,從而更好地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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