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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擬規定快遞電動車上路時間

        時間:2016-03-30 12:20:24 來源:南方都市報 評論:0 點擊:0
          廣州重拳出擊“五類車”多年,目前整治已經正式進入立法階段。昨日舉行的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聽取并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修改建議稿中將名稱改為《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建議稿)(以下簡稱《規定》)。

          南都記者發現,《規定》中仍然保留了“五禁”,禁售、禁行、禁油、禁停以及禁營運,但對市政府遞交的草案進行了不少調整。最大的變化是將電動自行車的禁售途徑限定為實體店鋪,白云區和黃埔區的人力三輪車也不再全區禁售。同時,給快遞用車開了一個小口子。

          不過目前《規定》只是在一審階段,還將迎來再次審議。

          實體店禁售、電商展銷會不管

          針對“五類車”整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周遠帆向媒體記者大吐苦水,他稱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80%以上經過改裝,源頭監督很困難,并且“五類車”違法成本太低,上午收繳下午就可以重新購買繼續營運載客,“死亡事故高的區域我們的整治越多,但是銷售鋪面也越多,形成了整治銷售兩旺的局面。”

          在市政府提交的草案中,規定在廣州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不過修改建議稿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改為“實體經營店鋪”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的限制條件。這也意味著,除實體店鋪之外的銷售途徑比如電商和展銷會等方式不在禁止范圍內。

          摩托車和人力三輪車則沒有在全市范圍內限售,《規定》稱,在本市禁止摩托車行駛范圍內禁止實體店銷售摩托車,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行政轄區內(白云和黃埔的農村地區除外)實體店鋪禁止銷售人力三輪車。

          在源頭治理中,銷售只是其中一環。除此之外的生產、供油管理的環節中,《條例》也做了相關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符合國標和無合法來源的非機動車和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摩托車都禁止生產、銷售。

          另外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懸掛號牌或者懸掛外地號牌的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供油,摩托車禁行范圍內的加油站也禁止向摩托車供油。

          電動平衡車擬全市禁行

          《規定》中,在全市區域內禁行的有: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未在本市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摩托車;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畜力車以及獨輪自行車、二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滑行車。

          另外,除專業批發市場范圍內運貨需要以及市政、環衛等單位作業需要外,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以及白云區、黃埔區行政街轄區內禁止人力三輪車行駛,與禁售范圍一樣,白云區和黃埔區的農村地區不在禁行范圍內。

          對于以人力三輪車為主運送貨物的批發市場,《規定》指出各專業批發市場應當實行封閉式園區管理,人力三輪車應當在劃定的園區范圍內進行運貨,不得在園區外的道路上行駛。專業批發市場管理者應當對園區內的人力三輪車進行規范管理,統一車型、統一標識。

          《規定》中還制定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統一技術標準,并且規定依法組織有關銷售機構發售。另外,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只能申請購買、登記一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出租和出借,自登記之日起每兩年檢驗一次。

          違法記錄將納入個人信用系統

          《規定》指出禁止利用摩托車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者貨運活動,違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草案將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來進行監管。對于從事非法拼改裝、非法銷售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利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從事非法客貨運等違法行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處罰信息納入本市有關信用信息系統,非法客貨運行為人的身份信息、相關處罰信息以及非法客貨運車輛信息,應當送交市公安機關納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統。

          《規定》中還指出了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銷售者的告知義務,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張貼與本規定有關的相關限售限行的告示,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購車無法上路行駛的,購買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貨,對銷售者可以并處三千以下的罰款。

          如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體店鋪銷售不合國家標準、非法來源的非機動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車輛,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摩托車則沒收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無執照則查封。

          而在“限售區”實體店鋪銷售電動自行車、摩托車或者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即使車輛符合國家標準、來源合法,也違反了“限售”的規定,處以每輛二千元的罰款,無法查清數量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審議聲音

          堅持堵疏結合

          考慮市民需求

          “五類車”的存在是多種社會因素造成的,審議意見報告中也提到,深層次的原因是廣州市公共交通還不完善,群眾有短途出行接駁需求。在一審的分組會議上,周濟光委員表示一定要堅持堵疏結合的原則,“在確定禁行措施的同時,充分考慮市民出行的便利,以及生活的便利”。

          目前,《規定》中只明確了快遞郵政行業可以使用專用三輪車。對此,也有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時指出,除了郵政快遞、送水、送氣還有快餐,很多行業都事關市民生活,他建議參考深圳的做法把這些行業納入一個特殊的行業管理范疇。

          企業聲音

          根源在于沒電動車專用道

          限售禁行電動車,企業怎么看?有企業提出,電動車已經成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廣州政府對于電動車的運行還是處于比較排斥的狀態。但是例如無錫、臺州等一些內地城市,電動車有一條兩米到兩米五寬的專用車道。這樣既方便了電動車成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同時也方便交通部門的管理。

          如今廣州沒有給電動車專用通道,造成電動車就和機動車、人行道搶道,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政府如果能加以引導去管理,電動車的出行并不是難題,其他城市已經形成了普遍的管理模式而且運營起來非常正常。電動車作為一個剛性需求并不能完全被禁止,應該通過一個人性化的管理,讓電動車機動車和人行道各行其道而不造成交通事故。有企業表示,一旦規定生效,會導致很多車行賣不了車。

          焦點

          快遞車限制這么多

          那還能叫“快遞”嗎?
         

          對于以電動三輪車為主要運輸方式的郵政、快遞配送,《規定》開了一個口子,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在規定區域內從事社區配送服務。但是對這些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行規定區域范圍、規定行駛線路、規定上路時間、統一車身標識、安裝車載定位系統終端等監控設備、配額備案管理等手段,而具體的管理辦法將由市政府來制定。

          盡管對快遞等行業有所放開,但是業內人士還是表示了擔憂。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遞業受訪者稱,快遞在實際運行中,因存在客戶的時間和空間的不確定性,如果快遞行業按照草案的要求操作,可能遇到部分困難。因快件量需要實時調整快遞人員的數量、區域、線路等;不同客戶對收寄快件的時間要求不一致,為保障服務質量,難以固定區域實施單一服務時間;如為了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快遞企業勢必需要增加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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