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搜索領域問題還不僅僅在于廣告監管缺失,更大的問題在于,由于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均忽視了對搜索事務的規制,網絡搜索已經在政治、經濟、市場、公共安全等諸多方面產生嚴重危害。
據《科技日報》3月19日報道,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韓必省等29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了名為《搜索引擎有償推廣服務應盡快納入廣告法監管》的提案,呼吁將當前網絡搜索服務納入廣告監管范疇,以規范搜索秩序,防止搜索網站借技術手段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公民合法權益。
這是一個既有前瞻性又有現實意義的重要提案。鑒于當前網絡搜索市場的亂象叢生及其帶來的混亂秩序,國家立法部門和執法機關有必要高度重視前述提案,并從立法完善和嚴格執法的角度,分別出臺相關規定,以規制網絡搜索。
毫無疑問,在當前的中文互聯網搜索領域,百度(157.48, -3.10, -1.93%)一家獨大的局面,加之執法者對搜索事務缺乏準確認識和定性,形成了當前網絡搜索方面的“度娘霸道”局面。大約一年前,CCTV就對百度搜索的有關問題作了系列揭露報道,其中主要涉及百度的競價排名和以此派生的要挾用戶問題。直到今天,這一問題的解決幾無進展。
所謂競價排名,簡單地說,就是當網絡用戶需要搜索某個目標關鍵詞時,搜索結果的來源網站或內容提供者,誰向百度出錢多,誰的顯示就靠前。換句話說,網絡用戶搜索的結果頁面,其實并非純粹技術條件下的自然顯示頁面,而是百度基于利益交換后的人為干預結果。打個比方說,某用戶需要搜索治療某病的醫生或機構,由于某些醫生或機構向百度交了錢,有關他的介紹就優先其他頁面顯示在用戶電腦上,這就容易給用戶以誤導。
廣告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據此可以看出,百度的競價排名搜索,恰恰就是利用網絡這一媒介,由搜索目標內容的提供者承擔費用,讓百度通過提升顯示排名的方式為其推介,這其實就是典型的廣告。
遺憾的是,在長期的實踐中,執法者一直沒有從精神實質理解廣告法的前述規定,沒有把百度的競價排名納入到廣告的監管對象,以至于百度一直依仗自己的壟斷地位為所欲為,無視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其實,網絡搜索領域問題還不僅僅在于廣告監管缺失,更大的問題在于,由于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均忽視了對搜索事務的規制,網絡搜索已經在政治、經濟、市場、公共安全等諸多方面產生嚴重危害。比如,現在不少搜索引擎都可以搜到黃色內容、買賣槍支的頁面、做假證的廣告,甚至在有關釣魚島歸屬等問題上,都顯示出不少明顯違法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的內容。
正如這次提出提案的政協委員們所言,由于互聯網相關法律的缺失,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可依是搜索引擎運營商屢屢打擦邊球的重要原因。使得網絡世界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成為法外之地。搜索引擎正是網絡問題的重要集散地。
筆者認為,韓必省等29位委員,從互聯網發展的現實和未來考慮,提出了前述提案,這是對公共利益的重大關注。從國家管理層面來說,一方面,現有的部分法律法規,其實完全可以直接應用于搜索事務的管理,這主要是執法者要精準理解法律政策并恪盡職守;另一方面,立法機關需要出臺相關規定,對事關公共利益的網絡搜索進行定性和規制。
總體而言,目前對網絡管理的立法和執法問題,其實還需要解決一個認識概念問題——長期以來,很多人總習慣于把網絡視為虛擬世界,于是在考慮對這個世界的管理時,就不自覺地想要用另外一套法律制度來規制。其實,網絡世界就是現實世界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它不是虛擬世界,而是現實世界。認識到這一點,很多法律就可以直接應用,執法者的認識也就豁然開朗了。